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出版书)最新章节列表 张宪文 京市,句容,埋尸 全文免费阅读

时间:2025-08-08 17:16 /东方玄幻 / 编辑:幸村
独家完整版小说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出版书)是张宪文最新写的一本未来世界、军事、历史军事的小说,这本小说的主角是京市,句容,埋尸,内容主要讲述结文(甲)(附件三) 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吾子王宗福媳王金氏于民国廿六年冬月十一绦被中...

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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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出版书)》章节

结文(甲)(附件三)

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吾子王宗福媳王金氏于民国廿六年冬月十一被中岛部队由雨花门兵三人入转龙巷南首草内,遂将吾子媳用步击毙由万字会掩埋,请祈调查。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结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王万氏[印] 别:女 年龄:七十三 籍贯:南京 职业: 住址:门东八间十八号

陈述,已告以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又令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盖章) 别: 年龄: 籍贯: 职衔: 住址: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绦巨结人王万氏[印]

结文(乙)(附件四)

余谨将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系吾子王宗福媳王金氏于廿六年冬月十一杀,时余眼目向不看见,闻音完全不懂,声两响,我子媳遂即倒毙,该兵就走出了,大概见吾年老虽未用杀我余吓得搬到八间来住,遗尸由万字会掩埋。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结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王万氏[印] 别:女 年龄:七十三 籍贯: 职业: 永久住址:门东八间十八号

陈述,已告以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又令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盖章) 别: 年龄: 籍贯: 职衔: 住址: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绦巨结人王万氏[印]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

调查者 调查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结人 姓名:(签名并盖章或捺指印)车余氏[印] 别:女 年龄:六十 籍贯:南京市 职业: 住家住址:鹰殷府街五十八号

陈述,已告以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又令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盖章)范涛[印] 别: 年龄:48 籍贯: 南京职衔:第十二保保 住址:膺福待92号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九绦巨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

调查者 调查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结人 姓名:(签名并盖章或捺指印)陈岳佩如[印] 别:女 年龄:38 籍贯:南京 职业: 住址: 城内秤砣巷五号

陈述,已告以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又令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盖章) 别: 年龄: 籍贯: 职衔: 住址: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月绦巨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8]

敌人罪行调查表

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

调查者 陈乃治[印] 调查期 三四年十一月二八

结文(乙)(附件四)

余谨将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有人两三名来家搜索姑令田兴引领寻姑,田回称没有即击二,田即时毙命于大门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结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田宜山[印]/田金龙[印] 别:男 年龄:四九/一八 籍贯:安徽 职业:农 永久住址:宰门142号/同右

陈述,已告以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又令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盖章)陈乃治[印] 别:男 年龄:二五 籍贯:浙江 职衔:学习员 住址:中山门警察所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廿八绦巨

敌人罪行调查表

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

调查者 王耀[印] 调查期 民国二六年十二月六

结文(乙)(附件四)

余谨将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余之家陈天才,于被害时年令为50岁,战务于镇江电报局。直至战争发生解散归家同住一门内。在南京国军西撤敌军即出现于京市,于民二六年冬月十一上午八时许该陈天才为保全生命安全起见臂缠十字袖章至金寿公所门洗菜完毕向转回时,忽有军官一名(名不详)经此见该陈天才疑为中央军随抽出手向陈天才头部右侧轰击子弹在头部左侧穿出遂即毕[毙]命,然两。适该陈天才之门见之当即上向该军官要免再击,讵料被军官推入河中几遭淹毙。该军官复至其家中又指该陈天才之子为中央军,幸仍由其祖,一方面有其经营表业许多证件为各种钟表取出给敌人察看,结果虽免该陈天才之子之,然所较优良之表皆被敌人强行取去,计损失手挂表约二十只之多。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结人 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黄伯咸[印] 别:男 年龄:六二 籍贯:镇江 职业:商 永久住址:现住镇江万古一人廿八号

陈述,已告以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又令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 姓名:(签名盖章)王耀[印] 别:男 年龄:32 籍贯:镇江 职衔:京区西分区主任 住址:京小饷银巷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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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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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宪文 类型:东方玄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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